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雪华)昨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挂网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按《实施细则》,举报欺诈骗保,最高奖励20万元。
广东省医保局在对《实施细则》进行政策解读时介绍,去年11月,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在2018年《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还规定各地医保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可制定实施细则,对奖励的标准、发放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引导群众和社会各方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广东省医保局、广东省财政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按《实施细则》,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金额由10万提升至20万元,最低奖励金额不少于200元。
一级奖励: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有效证据,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给予案值金额3%的奖励;按此计算不足400元的,按400元奖励。
二级奖励: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部分有效证据,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给予案值金额2%的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三级奖励: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事实或线索,及部分有效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给予案值金额1%的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奖励。
适用情形
举报人向医保部门反映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广东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的,适用《实施细则》,医疗保障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
具体参照执行的情形包括:一是违法违规使用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的举报奖励,参照《实施细则》执行。二是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等组织开展举报处理工作的,参照《实施细则》落实奖励。三是上级部门交办、转办或其他部门移送等途径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初始来源为举报的,参照《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