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贾政、申卉)市长质量奖评审将迎来新变化!12月7日,16届5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市长质量奖性质由表彰奖励项目调整为业务性质的技术考核和等级评定范畴的活动,申报范围由原先规定的产品、服务、工程、环保四大领域调整为经济社会的所有领域,评审周期也将由原来的每3年一次调整为每2年一次。
市长质量奖,是广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授予在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理念、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成效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广州质量强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经过十多年的培育,市长质量奖已经为广州树立了一批卓越经营的质量标杆。
此次《管理办法》为市长质量奖带来了新的变化。
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市长质量奖评审周期的调整。根据《管理办法》,市长质量奖由原来的每3年一次调整为每2年一次,与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保持一致,有利于广州市形成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主力梯队。
另外,《管理办法》将市长质量奖性质由表彰奖励项目调整为业务性质的技术考核和等级评定范畴的活动。据介绍,目前,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均属于表彰奖励项目,结合广州市实际工作情况,将调整市长质量奖性质,推动评审周期调整至与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保持一致,有利于及时对接上级质量奖最新评审要求,培育推出更多本土优秀企业。
此外,市长质量奖还拓宽了申报范围、增加奖项设置,由原先规定的产品、服务、工程、环保四大领域调整为经济社会的所有领域;增设了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且评审对象由组织拓展至组织和个人。
在资助方面,《管理办法》明确质量资助,以支持获奖组织和个人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和经验、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持续推动质量改进等活动,并支持区级激励,鼓励和支持全市各区建立政府质量激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