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1版)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优化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机制,鼓励和引导机构投资者积极科学配置民营企业债券。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权投资基金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服务作用。通过提升经常项目收支便利化水平、完善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优化跨境金融外汇特色服务,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通知提出,要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财政奖补和保险保障等措施,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的积极性。加强部门合作,完善信用信息共享、融资担保、便利票据贴现、应收账款确权、税收等配套政策和机制。各地金融管理、发展改革、工信、财税、工商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提升政策实效。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将指导金融机构抓紧落实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同时,加强统计监测和政策效果评估,确保政策惠及民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