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名润)记者昨日从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顺德区应急管理局获悉,《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询社会意见。据了解,若经政府部门同意,在规定区域和限定时间内,市民可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在顺德区内,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顺德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但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称,经顺德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发布通告,划定燃放区域,限定燃放时间,允许燃放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燃放区域设置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报区人民政府并对外公布。但是,在限定燃放期间,若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查询获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烟花爆竹燃放分为专业人员燃放和个人燃放两类。其中, B级以上(含B级)烟花爆竹为专业类人员燃放,为禁止个人燃放的品种;C、D级为个人燃放类。
《征求意见稿》显示,若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举办活动的地点和时间须取得区人民政府同意;并依照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活动许可。
需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称,若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的,由区公安、应急管理、城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国家、集体、他人财产造成损失或人身造成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