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梅涧四巷3号权利人关佩莲,广州市荔湾区松涧上街15号权利人吴廉、杨文海,广州市荔湾区松涧后街58号权利人吴顺尧,广州市荔湾区洞深二巷11号房屋使用人吴伟英: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11日作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20〕2号),梅涧四巷3号、松涧上街15号、松涧后街58号、洞深二巷11号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征收决定发布至今,征收实施单位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为保障你们(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及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广州市荔湾区梅涧四巷3号权利人关佩莲,广州市荔湾区松涧上街15号权利人吴廉、杨文海,广州市荔湾区松涧后街58号权利人吴顺尧,广州市荔湾区洞深二巷11号房屋使用人吴伟英,请你本人(含继承人/其他合法取得房屋权利的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到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征收实施单位: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鹤洞南枝围16号3楼308)办理相关征收补偿事宜。
二、逾期不办理征收补偿事宜的,本单位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17〕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联系人:欧阳圳栩
联系电话:81748682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