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要闻

“微商”售假药、无证销售进口药品……

广州公布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何颖思

本文字数:1180

  “微商”销售假药、无证销售进口药品……今年以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严控药品安全风险,持续规范药品经营秩序。近日,该局公布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通讯穗市监

  【典型案例】

  广州市海珠区某百货店通过互联网

  无证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案

  2022年4月,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海珠区某百货店通过互联网无证销售药品。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22日至2022年4月29日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日本某品牌眼药水、鼻炎喷剂等药品,且这些产品均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当事人无证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3年6月12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2847.5元,罚款100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把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销售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聚焦通过互联网无证销售药品等重点情形,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本案的查处对于警示广大经营者严格自查具有积极意义。

  黄某志销售假药案

  今年2月8日,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人反映其在微商购买的“免疫球蛋白”涉嫌为假药的举报事项。收到线索后,执法人员引导举报人保存好涉案药品,向举报人了解涉案药品相关情况;引导举报人保存好与涉案药品销售者电话、微信号等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并留存好销售者姓名、涉案药品交易场所等证据;引导举报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和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雁塔派出所对接,固定相关证据。

  今年2月23日,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将举报人提供的从黄某志处以微信交易方式购买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送样至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为不符合药品注册标准YBS00882021要求。经向涉案“免疫球蛋白”标识生产厂家所在地河南省药品监管局调查查明,涉案药品不是标识生产厂家所生产。

  4月26日,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回复,认定上述产品为假药。根据规定,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于4月27日决定立案调查。黄某志涉嫌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月5日将该案移送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处理。

  本案当事人为“微商”,通过借助举报人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查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同时,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加强与药品生产厂家和检验部门沟通协作,充分运用检验、发协查函等调查手段,明确涉案药品为假药,及时有效固定关键证据,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晰,为案件移送公安打下坚实基础,是“行刑衔接”的一次成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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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要闻 A9“微商”售假药、无证销售进口药品…… 何颖思2023-11-27 2 2023年11月2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