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海珠区同福西路225、227号(旧门牌:同福西路70、72号)二层部分、三层全层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海珠区同福西路225、227号(旧门牌:同福西路70、72号)二层部分、三层全层房屋所有权人为莫三。2022年9月29日,上述房屋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2022年11月4日,我局在上述危险房屋现场张贴《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通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治理责任。2023年2月24日,我局通过向上述危险房屋地址寄送挂号信、在上述危险房屋现场张贴通知等方式,通知所有权人向我局提出权利主张并履行治理责任。截至通知期满之日,房屋所有权人莫三未有前来我局提出权利主张。2023年8月1日,我局在上述危险房屋现场张贴代管公告。2023年8月18日,我局分别在《广州日报》《香港商报》刊登代管公告。现公告期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仍未对房屋实施治理。根据《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点规定,决定如下:
一、从2023年10月20日起,海珠区同福西路225、227号(旧门牌:同福西路70、72号)二层部分、三层全层房屋由我局实施抢修代管。
二、房屋所有权人要求撤销抢修代管的,凭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到我局办理房屋发还手续,并结算修缮费用。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