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庆 通讯员穗市监)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昨日公布了一批涉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典型案例。
一、某店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当事人擅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加装外设蓄电池托架并销售,依法对当事人做出罚款42000元、没收21辆非法加装的电动自行车的行政处罚。
二、某公司销售不合格锂离子电池案:2023年,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经抽样检验结论不合格。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没收不合格电池2个、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某商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2023年,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销售改装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不配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4450元、罚款74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获证产品关键元器件发生变更未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案:2022年,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抽样检验不合格,且发现当事人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发生变更但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并擅自将涉案电动自行车出厂销售。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225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某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2022年,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销售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对当事人做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3辆、罚款1932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