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交宣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正式出炉。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多次优化完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最终形成“重要干道分时段限行”方案,进一步缩小了限行范围和缩短了限行时间,并将于今年12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广州交警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文件精神,广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严格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昨日正式发布,今年1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二、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三、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四、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三)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
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综合管理
“近几年,随着新业态兴起和市民出行习惯的改变,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重要的交通工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梁明昌副支队长在发布会上介绍,本次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调整,统筹考虑了市民出行需求和城市交通管理实际,并借鉴其他城市经验,持续听取民意,不断优化限行范围和时段,目的是引导电动自行车成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作为公共交通的有效补充。
目前,电动自行车快速增长,与有限的道路资源存在比较大的矛盾。广州交警和相关职能部门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想方设法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综合管理,加快非机动车道的建设,让电动自行车有路可走,同时优化公共交通,加强对外卖行业和骑手、生产销售源头的监管,进一步严查严管电动自行车改装、闯红灯、逆行以及机动车乱停放等重点违法行为。
“通行管理措施调整后,我们将密切跟踪实施情况,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多提建议和意见。”广州交警表示,广州是一座包容的城市,良好的交通秩序离不开每一位市民朋友的参与。为了自身安全和家人的幸福,不管是驾驶机动车还是电动自行车,都需要守法出行、文明礼让。大家一起努力,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权威解读
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历经优化调整,最终形成现在发布的方案,过程和原因是怎样的?
答:电动自行车的通行管理措施,从2006年起实行的“全市全天禁行”,调整为现在的“重要干道分时段限行”,是在多次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和座谈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前提下,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统筹考虑市民电动自行车出行需要和城市管理实际需求,不断研究、调整和优化形成的。
问:此次发布的方案,相比今年6月公开征求意见的方案有什么调整,出于什么考虑?
答:相比今年6月的方案,此次发布的方案主要是缩小了限行范围、缩短了限行时间。
经过梳理,市民的诉求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议考虑早高峰送小孩上学和晚高峰送外卖的需求,缩短早晚高峰限行时间。二是建议不要全天限行,要考虑区分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白天和夜间不同的出行需求。三是部分主干道沿线学校、医院、商场比较多,具有较大的通行需求,建议考虑预留替代道路。
在充分吸收和采纳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广州交警统筹考虑各方群体出行需求,进一步缩小了限行范围和缩短了限行时间。考虑到东西走向的东风路-黄埔大道、南北走向的天河东路-猎德大道,人车流量大、非机动车道不完善、公交覆盖率高,可供绕行路线相对较多等因素,所以采取限行措施,但缩短了限行时间。
问:《通告》是否设置执法过渡期?
答:《通告》将于2023年12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为预留充足时间给市民朋友熟悉和适应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实施后将设置半个月的宣传劝导期,在此期间以劝导纠正为主。2024年1月2日起正式对违反《通告》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