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何颖思)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工作,广东省人社厅近日拟定《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办法》并对外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拟明确,集体补助的资金来源不得包括征地社保资金。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1月21日。
省人社厅介绍,出台专门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集体补助办法,进一步完善集体补助制度,拓宽筹资渠道,做大个人账户,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有利于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
征求意见稿一共六条,主要规定了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的目的意义、补助范围、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和补助流程等内容。其中拟明确,集体补助主要依靠村(居)集体收入,具备经济基础是实施补助的前提条件。
此外,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征地社保资金主要是对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予以养老补贴,国家对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对象范围有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拟明确,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用于集体补助,以确保征地社保依法落实。
补助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拟明确集体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个人最高缴费档次,在不超过当地个人最高缴费档次范围内,村集体可以用比较灵活的方式进行补助,满足需求的多样性。
关于补助方式,征求意见稿拟明确,个人缴费是前提,应先缴费后补助,增强缴费的刚性。同时,对《补助办法》实施前的未补助的缴费年限明确可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