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纳)《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深汕条例》)本月起开始施行。法治是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的重要保障,该条例通过立法明确了“特区”带“老区”的创新模式。
11月10日,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有关情况做作介绍。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雷斌对《深汕条例》进行了解读。该条例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内容。分别是明确合作机制,强调区域协同和融合发展;明确管理架构,构建合作区完整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能,规定合作区重要工作任务;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强力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明确规划创新,加快推动城乡建设发展;明确治理模式,完善合作区多方治理体系;明确具体措施途径,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明确多方合力保障,助推合作区发展。
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强介绍了深圳市落实《深汕条例》的相关工作安排。其中提到,要坚持加大投入强度,加快形成热气腾腾的建设场景。坚持“全市一盘棋”,集中资源力量推进合作区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更好发挥市区合力。还要对标深圳主城区,全市一体化统筹,加快提升完善合作区规划,按照“疏密有度、产城融合、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理念,高水平规划建设好合作区这块宝地,打造山中林中园中城市。
“在深汕,是深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书记王延奎这样说道。他特别指出:“将突出与深圳‘同城同质同效’城乡品质,加快打造现代化滨海新区。”合作区按照深圳标准深圳质量配套建设优质的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建设深圳中学高中园、深汕人民医院等民生工程,打造民生精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