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河轩)11月7日,广州市2023第1号总河长令——《广州市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办法》正式发布,全市1718条(骨干河流30条、河涌1688条)河湖将全面纳入河湖长制监督检查机制。
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内容则包括河湖长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河湖长履职情况、河湖长制任务实施情况、河湖管理保护成效等;检查方式主要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方式,并按照“查、认、改、责”四个环节开展,实行闭环管理。
追责问责方面,对违反河湖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不依法履行河湖长制工作职责、造成河湖管理问题突出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河湖长、河湖管理部门、河长办、有关管理单位责任人员,作出约谈、通报批评,并可告知有管理权限的地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