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新修订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下称《规程》)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式印发,自2023年10月27日起实施。
相较于《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规定的一般登记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规程》进一步压缩了办理时限,明确一般登记业务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增加了抵押登记等业务1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等业务60分钟办结等内容,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
民法典及《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均明确了不动产抵押期间可以办理转移登记业务的规定,《规程》落实“带押过户”政策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主体,具体包括: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民法典施行后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簿存在禁止或者限制转让不动产的约定的,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簿不存在禁止或者限制转让不动产的约定的,可以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共同申请。“带押过户”政策进一步简化了不动产交易流程、节省交易成本,为企业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