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叶作林)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到要加强入境旅游工作,优化签证和通关政策,完善入境旅游服务。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为扩大对外开放,便利旅游、商务等人员往来,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实施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为来华外国人提供便利。其中包括港澳地区外国人组团入境广东144小时免签政策。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外国公民经在香港、澳门的合法注册旅行社组团(旅游团为2人或2人以上)由香港、澳门进入大湾区内地9市和汕头旅游,持普通护照允许免办签证入境并停留144小时。活动范围限定为广州、佛山、肇庆、深圳、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9市和汕头市,入出境口岸为上述10个城市的对外开放口岸,停留时间为144小时(6天),采取团进团出方式。
同时,对部分国家开放过境免签,值得注意的是过境城市不同,免签的时间也将不一样。
政策答疑
与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有何不同?
港澳地区外国人组团入境广东144小时免签政策不限定人员国籍,但须参加港澳地区合法注册旅行社组团,采取旅游团团进团出方式,且活动范围不得超过大湾区内地9市和汕头市。
其中,前往汕头旅游的,只能从汕头入出境,活动范围不超过汕头市。该政策对持外交、官员等因公护照人员不适用。
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要求须为符合政策的53国外国人,并持有效国际证件(包括因公护照和普通护照)和144小时内确定日期、座位前往第三国(地区)联程客票(包括机票、船票、列车票),过境免签停留区域为广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