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GA13版:东莞新闻

东莞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试点工作

建设1920张家庭养老床位

刘满元

本文字数:2436

社工为居家养老老人提供服务。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满元 通讯员沙田宣

  近日,东莞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东莞市关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方案》(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意见”的公告。

  记者从《方案》中获悉,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政部及广东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东莞市实际,决定在东莞全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试点工作。通过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化管理、专业化服务,使失能老年人居家就能享受“类机构”的专业照护服务,切实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将根据需求逐步推进家庭床位建设和服务

  根据《方案》,东莞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方便可及、适度普惠、稳步推进为建设目标,着力提升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质量。在东莞全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1920张,原则上每个镇街不少于60张,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助对象与非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助对象建设床位数按照1:1的比例建设。今后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情况,逐步推进家庭床位建设和服务。

  记者了解到,家庭养老床位是依托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和护理站(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为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与智能化家居改造。在家中设置具备机构化服务功能的床位,根据其意愿和需求提供与床位相配套的全天候、全方位长期照顾服务。

  将对床位进行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

  记者了解到,服务机构根据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参考清单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印发的《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指导手册》,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厨房、客厅等关键位置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营造无障碍空间,为老年人居家安全和上门服务人员有效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服务机构为老年人住所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如防走失装置、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漏/溢水报警器等智能化设备,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

  服务机构可依托信息化系统和智能化设备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通过无感式监测实时掌握老年人身体变化和上门服务情况,老年人家属或监护人可通过智能化设备进行远程监护。经老年人或其家属同意,根据需要联网视频通话并提供紧急援助。

  设置阶梯式的服务项目清单

  《方案》要求经认定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的服务机构,应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按照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要求,结合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收费价格等设置阶梯式的服务项目清单,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为其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个人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定期巡访等专业服务。

  支持服务机构在对老年人住所进行适老化与智能化改造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全部纳入家庭养老床位统一管理。

  此外,各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指导服务机构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家庭养老床位设置流程、服务内容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

  同时,《方案》还强化服务机构承接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安全风险防控意识,根据服务对象情况开展服务风险评估,在协议中明确潜在安全风险、责任认定及分担机制。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供服务前做好安全风险告知。对于需要家庭照护者陪伴的服务对象,应在上门服务时要求家庭照护者在场,因特殊情况不在场的,要在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前提下,对服务过程进行音视频记录。鼓励服务机构将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纳入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范围。

  可申请建床资助和护理资助

  《方案》指出,对新建床经评定为轻、中、重度失能的东莞市户籍且满60周岁及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助对象的老年人连续提供服务满12个月,且经所在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建床资助根据实际适老化改造内容、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等费用,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同一老年人只计1次建床资助。

  对新建床的非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助对象的老年人连续提供服务满12个月,且经所在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建床资助根据实际适老化改造内容、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等费用,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同一老年人只计1次建床资助。

  支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同步提供生活照料、居家护理与医疗服务,“探索将家庭养老床位与家庭病床工作有效结合,促进医养、康复服务在居家环境中深度融合、形成互补”。

  在住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老年人不再纳入家庭养老床位建床资助与护理资助。符合条件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可享受相应资助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政府服务资助或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

  怎样能成为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经东莞市民政局,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结合实际遴选确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依法登记成立并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在东莞本市开展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和有医疗资质第三方机构(包括医院、护理院、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签约合作的养老机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具备对老年人上门服务功能和开展24小时服务能力,服务半径范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并配有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

  配备与服务相匹配的专业团队,且相关人员均应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

  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服务对象是哪些人?

  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居家老年人:具有东莞市户籍;资助对象须接受东莞市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等级评定;评定为60周岁及以上的轻、中、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其中低保、低收入、分散供养对象等经济困难的轻、中、重度的失能老年人,有居家接受专业照护服务需求,且具备改造条件的,根据本人及其家属意愿,优先纳入服务范围。失能程度相对较高、不适宜独居的老年人应当有亲属、家政服务员等相对固定的家庭照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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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东莞新闻 DGA13建设1920张家庭养老床位 刘满元2023-10-23 2 2023年10月2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