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鹏飞 通讯员陶随灵)“该建议书在利益分配方面为我村委会提供了更好的工作指引,为我村建设和谐平安村居打下更好的基础。”近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收到该区某村委会的司法建议回复函,反馈落实情况。
此前,高明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赖某与区某离婚后,因村集体将属于赖某的分红款发放至前夫区某的银行账户,赖某多次与区某商议归还分红款,但区某却一直拖欠不肯归还,赖某遂诉至法院。法官陈玉明在翻阅资料时发现,八年前赖某就因同样的事由起诉过区某。由于村中都是兄弟熟人,互相信任度较高,所以该村一直以来都是按户将分红款发放到户主名下,即使家庭关系发生了变更,村集体还是再次将分红款发放到户主名下。
这种操作方式方便了村里发放款项,但却容易引发纠纷,高明区法院今年已受理类似案件3起。为避免出现更多的“案情重演”,在分析研判后高明法院向赖某、区某所属的村委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土地补偿款、村民福利分红等利益分配时,若出现家庭成员之间身份关系变更的,最好将收益分配发放至权利人的个人银行账户,避免出现侵占行为。
收到司法建议后,该村委会高度重视,在复函中称今后在分配公共收益时将先进行名单公示,如有离异或其他家庭关系变更的情况,会根据实际将分红收益分开发放,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村委会负责人向陈玉明法官反馈了近期的计划,村委会将号召各村民小组组长对村民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引导村民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