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王君) 近日,广州南沙法院在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中,对伪造证据的原告和一方被告作出司法惩戒并处罚款。
近期,张女士以确认房屋所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其亲弟弟张先生和弟媳刘女士。张女士为证明涉案房产为借名购买,提交了一份自己与弟弟张先生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书》。庭审中,刘女士提出,该协议书落款时间为2013年,协议中引用的却是2021年才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刘女士认为,该《借名买房协议书》为张女士和张先生串通伪造。
经法官释法,两名代理律师承认其当事人的伪造证据行为并接受法官训诫。庭后,两人的代理律师均表示悔错,分别向法院提交了道歉书和情况说明。
针对张女士和张先生的行为,承办法官发出罚款决定书,对于两人分别罚款1万元,以示惩戒。同时,法院向双方代理律师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涉案律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加强对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推进司法公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