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申请人申请发还下列房屋,如对公告产权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
1、德政北路486号,图幅地号:2209区12幅101地号,建筑面积143.941平方米。
申请人邝仕伦、邝仕群、邝仕媚是原产权人邝国铭的合法继承人。
2、东华西路见龙里22号,图幅地号:9区1段2647地号,建筑面积38.0722平方米。
申请人叶志成是原产权人李燕屏(又名:李鑽(钻))的合法继承人。
3、西湖路流水井9号前座,建筑面积29.67平方米,测量地号:4区2段1382部分地号,1999年3月30日由广州房屋经营公司拆迁征用补偿到中山四路福恩里22号502房。
申请人谢志旭是原产权人谢谦乐的合法继承人。
4、中山四路忠佑大街28号,建筑面积46.8233平方米。1995年由广州文化发展总公司拆迁征用补偿到增槎路317号704房、319号701房。
申请人陈佩、谢陈璲、陈钰、陈璋、陈燊、陈毓麟、朱育麒、尹观烈、尹伟国、潘庆康是原产权人陈献甫、陈濯、陈憬、陈英德、陈英娥的合法继承人。
对1、2事项有异议者,请到大沙头二马路12号之五2楼广州市越秀区第二房屋管理所提出。对第3、4 项有异议者,请到豪贤路榨粉街128号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提出。
特此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