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扎实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8月29日广东发布《广东省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鼓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办实事等31条具体措施,聚焦提升准入准营便利化水平、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农村创业扶持力度等五个方面,为南粤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杨朝露
推行经营主体跨县区“一照多址”
为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经营发展便利化水平,《措施》提出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范围和出资方式。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全程网办,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粤商通”等平台,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实现群众办事“零跑动”。充分发挥“粤智助”政府自助机覆盖全省行政村优势,持续优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体验,实现基层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拓展农村“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增加乡村民宿、农家乐、农业观光等农村新业态主题,推动减少环节、材料、时间和跑动次数,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
为便利连锁企业登记注册,《措施》提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范围内,集中办理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措施》还提出,推行经营主体跨县区“一照多址”,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于经营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范围内,试点开展企业跨县区“一照多址”。
支持建设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基地
本次出台的“31条”措施,强调农业农村多元化经营主体发展,提出通过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联合发展,创新村村、村企、村社合作模式,组建混合所有制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此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开展农机作业、农资供应、技术信息、农家乐、民间工艺、土地股份、捕捞等合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元化。
《措施》提出加快推进农村电商发展,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支持建设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基地,鼓励电商平台企业为农村经营主体放宽入驻条件,开展数字化运营服务和技术培训,给予流量扶持。推进供销冷链物流骨干网全面组网投产,建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加工中心,搭建“省内城际+省外干线”的冷链运输网,服务“土特产”、现代化海洋牧场、预制菜产业等高质量发展。
《措施》强调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提出支持农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组建企业集团,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在优质丝苗米、绿色蔬菜、精品花卉、生态畜禽、现代渔业等领域做强农业品牌,培育“粤字号”品牌,增创“国字头”品牌。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带农户”发展模式,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人才。《措施》提出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持续深入实施“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农村电商”工程,培育高素质农民。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到农村干事创业,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措施》还强调深化涉农金融服务,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探索推动厂房、大型农具、圈舍、活体畜禽、动产质押等方式,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农业农村抵质押融资模式,并实现惠农税收政策“应享尽享”“免申即享”。
《措施》提出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加强“个转企”政策宣传,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奖励和补贴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加大服务保障等方面政策支持。为完善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措施》提出推进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上山下乡,提升县、镇、村经营主体质量管理能力,依托重点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面向轻工纺织等传统制造业以及智能家电等新兴产业,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推进建设一批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建立需求调查、下乡指导、持续改进与跟踪服务机制,更好服务农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为推动质量认证服务下乡,《措施》鼓励支持认证机构积极拓展农业农村认证市场,深入基层开展绿色有机认证相关培训推广活动,为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提供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服务。
《措施》强调发挥好珠三角核心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县级结对帮扶作用,推动珠三角产业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有序转移,促进城乡区域协同发展。此外,为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措施》提出推动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向乡镇拓展,发动更多乡镇、农村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打造放心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