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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的通告

穗府〔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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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为准确确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2024年1月1日正式普查登记前,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将于2023年8—11月开展。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上门采集清查表信息。

  二、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人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准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       (下转3版)

(紧接1版)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清查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假借清查获取其他利益。如发现普查机构或者普查人员不依法工作的,可向广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举报(联系电话:020-83126357、8312635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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