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虽然我国明令禁止代孕,但有的人还是无视法律,铤而走险,寻求代孕服务。有的不法分子看到其中“商机”,竟然从事代孕一条龙服务,结果被判刑!
2018年底开始,被告人刘某伙同同案人“阿陆”(另案处理)以成功代孕可获得高额报酬为由,多次招揽、安排他国女子偷渡到中国境内从事非法代孕活动。其中同案人“阿陆”负责物色他国女子、安排偷渡入境及安排司机将偷渡人员运载到广州市内,刘某负责提供偷渡路费、代孕费用、生活费等,被告人江某受刘某雇用,负责和“阿陆”对接,管理他国女子生活起居、安排他国女子到医院做孕前检查等。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刘某及同案人多次安排他国女子非法入境,并分散藏匿于广州市不同出租屋内。2021年10月,刘某、江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江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缴获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刘某、江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办法官提醒,代孕行为违反自然生育规律,不仅可能造成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受损,关系到代孕者、委托代孕者与代孕所生子女之间亲属关系的确立、抚养关系的认定等法律、伦理道德难题,违背公序良俗,挑战传统生育秩序和世俗伦理,还极易诱发非法行医罪、遗弃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多种罪行,社会危害性极大,因而是被明令禁止的,我国法律不允许任何机构通过从事或提供代孕服务而谋求商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