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江志涛)近日,中山市法律援助处与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共同签署《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中山市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申请两市“跨市通办”合作细则》,这标志着深中两市法律援助实现“跨市通办”。
“协议实施后,两市群众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依法应由深圳市法律援助处、中山市法律援助处其中一方受理的,可选择向任意一方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两市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内部协作机制处理群众的申请。”中山市法律援助处主任袁彩环表示,一方法律援助机构在日常解答群众咨询、接收群众申请材料的工作中,若发现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事项不是本机构受理但属于另一方受理的,应当主动告知群众可以通过两市“跨市通办”机制进行法律援助申请,并对两市“跨市通办”机制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