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要闻

《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

公园广场步行街拟全天禁行电动自行车

魏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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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园、广场、步行街全天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拟于2023年9月下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民意,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图/视觉中国

  公共休闲场地实行名录管理并定期公布

  之前草案审议时,有常委会委员认为,供广大市民群众日常休闲使用的休闲场地种类较多、情况各异,要充分考虑广大市民群众多元化的休闲娱乐需求,对公共休闲场地的概念和范围进一步进行明确,科学合理进行界定。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对公共休闲场地范围作出详细规定,“是指向公众开放,主要供日常散步、锻炼、游览、观赏、休憩等休闲活动的公共场地,包括公园;广场、步行街;各区中心城区江河两岸、湖泊沿岸、水库堤岸等公共休闲区;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公共休闲场地。”

  按《征求意见稿》,公共休闲场地实行名录管理,名录应当包括公共休闲场地的名称、类别、位置、面积、四至范围、管理单位等信息。公园名录由市园林部门依法制定,其他公共休闲场地名录由区人民政府征求市园林、文化广电旅游、水务等部门意见后制定。

  草案审议时,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可以增加“定期向社会公布”的内容,便于社会公众知道公共休闲场地的名称、范围。

  这一建议被《征求意见稿》采纳,增加了“名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的内容。

  调整表述更符合实际 强调“动力装置”更具操作性

  据了解,在立法调研中,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对近千名人大代表和市民群众进行问卷调查,认为需要立法加强管理的占比高达96%。

  其中,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带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在公共休闲场地的管理意见最为强烈,认为需要加强管理的占90.49%。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明确提出:“对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滑行工具、休闲用具在公共休闲场地实行分类、分区、分时管理。”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园、广场、步行街全天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

  记者发现,相比于之前草案稿“公园、广场、步行街全天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自行车驾驶或者使用”的表述,《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更符合实际,强调“动力装置”在实践中更具有操作性。

  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违反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园林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公共休闲场地周围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临停区

  对于其他公共休闲场地,《征求意见稿》规定,各区中心城区江河两岸、湖泊沿岸、水库堤岸等公共休闲区和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公共休闲场地全天禁止机动车进入,休闲高峰时段禁止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休闲高峰时段由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由区人民政府批准。

  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可以根据管理实际和便民、安全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滑行工具、休闲用具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经市园林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为给市民群众提供出行便利,《征求意见稿》提出,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在公共休闲场地周围设置机动车临时停放区域。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在公共休闲场地周围设置非机动车临时停放区域。

  《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了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职责,要求在公共休闲场地出入口、内部等显著位置,以立体或者平面方式明示安全管理规定和车辆绕行路线;依法设置车辆禁行、限行装置和警示标志牌,并进行维护管养;安排工作人员对公共休闲场地进行日常管理,发现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的,可拍照留证,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部门。

  解读:一次“小切口”立法的地方尝试

  《征求意见稿》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注重民生领域立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全篇仅1500多字、8个条款,体例较为简单,基本都为创设性条款。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公共休闲场地管理机构在开展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中,也面临法律法规依据不足的困境。

  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创制,加强公共休闲场地的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服务精细化水平,依法保障市民群众获得安全、文明、舒适的休闲环境。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综合各方面意见采取了灵活的立法制度设计,授权公共休闲场地管理机构细化安全管理措施,采取分类分区分时管理措施,符合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实际。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坚定坚持有效管用的硬标准,把“有效管用”落实到每件法规、每个条款之中。注重“小切口”立法,“不追求鸿篇巨制,不简单抄写上位法,不把法规写成倡议书,有几条就写几条”,立足解决问题,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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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要闻 A6公园广场步行街拟全天禁行电动自行车 魏丽娜2023-08-15 2 2023年08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