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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贷养贷走上个人破产之路

深圳已裁定受理117件个人破产申请 以贷养贷、借新还旧的破产人较普遍
来源:视觉中国
以贷养贷让不少人最终走向破产。(图文无关,来源:视觉中国)
杨江苏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实施,是中国内地首部个人破产法。对于破产申请人来说,申请破产最大的好处是能够在个人破产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

  不过,想要走完破产申请流程并非易事。记者近日采访了一些破产申请人以及破产管理人,他们表示《破产条例》并非人人都适用,主要是拯救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走完“破产之旅”须提出切实的偿债方案,确保偿债过程诚实守信。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伟良(除署名外)

  《破产条例》“托底”:债务人可申请清算、重整或和解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杨江苏律师表示,个人破产是一个复杂的程序,如何才能达到受理条件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但有一个基本的条件,就是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杨江苏表示,在重整、和解和清算三种方式中,从法院公告信息来看,目前申请重整的居多。杨江苏表示,和解与重整的逻辑类似,不过和解要求100%的债权人同意。相比之下,重整只需要每个债权组过半数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可通过。而目前法院对于个人破产清算比较谨慎,申请个人破产清算的案件也相对少些。

  如何确保债务人不会利用申请个人破产来逃债呢?杨江苏表示,若发现债务人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免除未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免除未清偿债务的裁定。“通过加强对债务人等参与破产程序相关人员的监督、不断完善信息依法登记公开等配套制度,完全可以避免破产欺诈的问题。”

  杨江苏表示,《破产条例》保护的是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尤其是创业失败或是不善财务管理的人。“即使一时因债务压身,《破产条例》还能托底,不会让他们陷入万劫不复的地步。”

  申请破产可减免债务 但也要承担相应义务

  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律师韦慰是深圳市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条例》,管理人负责办理清理债务人债权债务,接管、调查、处置、分配债务人财产,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等。

  韦慰告诉记者,一些个人破产案件中,债务人的负债原本并不高,但由于利息不断叠加,也能够让其不堪重负,最终还不上债而破产。

  按照《破产条例》,个人破产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韦慰表示,如果一直计算利息,很多债务人根本无法还清债务,而申请个人破产并被受理后,一旦停止了计息,债务人有能力还得上债,债权人也就能收回本金。韦慰介绍,目前的债权人大多数是金融机构,其底线是“本金要清偿”。“经过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后,依照《破产条例》规定能免除其未清偿债务,减轻了还债的压力。”

  债务人享有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韦慰介绍,从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到裁定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时间内,债务人需要按照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管理人要求提交或者补充相关材料,并配合调查。“借款一千元以上或者申请等额信用额度时,应当向出借人或授信人声明本人破产状况等。此外,从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至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之日止,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韦慰表示,申请个人破产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可以免除未清偿债务。但《破产条例》也规定,因奢侈消费、赌博等行为承担重大债务或引起财产显著减少;隐匿、毁弃、伪造或者变造财务凭证、印章、信函文书、电子文档等资料物件;隐匿、转移、毁损财产,不当处分财产权益或者不当减少财产价值等情况,不得申请免除未清偿债务。

  为何走向破产?创业失败、家庭变故……旧债未还又添新债

  以贷养贷,债务越积越多

  为何会走向破产?记者了解到,以贷养贷的破产人较为普遍,他们中有的是创业失败,有的是超前消费,有的因处理家庭变故导致破产,有的甚至是夫妻双双申请破产。

  37岁的阿龙(化名)月薪1.3万元,有房有车,去年因不堪债务压力决定申请破产。他于去年9月参加了个人申请破产辅导,10月12日法院受理了他的个人破产案。阿龙2014年研究生毕业,回老家工作,为了给母亲改善居住环境,他借债10多万元翻新家里的老房子;此外,他在学车过程中操作不当撞坏教练车又赔偿2万元,毕业没多久就已负债十几万元。

  2015年,为了谋求发展,阿龙到深圳工作,月薪5000余元。他当时准备结婚,而女友父母要求他们买了房子再结婚,考虑到当地房价,阿龙借债交首付,在中山贷款买了一套总价78万元的房子,到那时,阿龙的个人负债已达100万元。“每年利息很高,我工资基本都用来还款了,甚至还要通过贷款来还款。”

  2019年,阿龙的单位领导建议其购买一辆代步车用于工作,阿龙的姐姐借了他9万元作为买车首付。阿龙认为虽然自己负债较多,但只要卖掉房子就能还清,因此还是咬咬牙买了一辆约30万元的汽车,殊不知在此期间,他的各项贷款利息又涨了不少。2020年,阿龙以11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掉,全部用来偿还债务,但仍负债80万元,不得已又开始了以贷养贷,导致债务越滚越大。

  由于债务越积越多,在阿龙申请破产前,其债务又升至150万元。去年底,法院通过了他的重整计划,让其每月还款近1.3万元。不过到今年6月,阿龙因未执行重整计划,法院依法裁定终止阿龙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终止,意味着阿龙的债权债务关系恢复至法院受理其破产申请前的状态。

  家庭变故致债务压身 

  类似阿龙这样以贷养贷的破产人不少。缪斯和佘照(化名)夫妇在申请破产时,缪斯月收入有7000多元,佘照月收入约12000元,夫妻俩收入不算低,为何也会陷入破产的境地呢?

  原来,2008年~2009年,他们家中老人住院花了近二十万元,都是信用卡支付;2014年夫妇俩有了爱情结晶,家庭开支更大。为了补贴家用,2016年,佘照从信用卡中东拼西凑了17万元买了一辆油电混合车跑网约车。旧债未还又添新债,利息越来越高,即使加上每个月兼职开网约车的收入也不足以还债。

  2020年,夫妻两人开始在借贷平台借款维持家庭每月开销,先后共计借贷超30万元。由于利息越来越高,他们的总负债不断增高,截至申请破产前,夫妻二人累计借款约139万元。

  由于是家庭变故导致债务压身,夫妇俩提出的清偿方案也较有诚意,他们在重整计划草案中提出债权本金全额清偿,每月以现金方式清偿,共执行5年。今年3月,法院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设普通债权组对他们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有11家,人数占出席会议债权人人数的84.61%,超过半数;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794191.7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5.78%,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佘照和缪斯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也在今年6月批准了他们的重整计划。目前,他们正在积极还债。

  借债创业失败夫妇申请破产

  此外,还有不少申请人是夫妻共同申请破产,而这往往和创业失败相关。

  金玉和付威(化名)从2012年3月从事手表零配件生产,为了把生意做起来,夫妇俩借款110多万元用以支付场地装修、购买设备、购买原材料、支付员工薪酬等费用,这些借款来自其亲属和信用卡、借款平台以及小额贷。

  因经营不善,2012年至2017年期间,夫妻俩的公司一直亏损,靠借款维持经营,2018年起公司开始有盈利,但不足以支付前期所欠下的巨额债务,在申请破产时,公司仍在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付威表示,从2012年3月起他开始靠信用卡或小额网贷周转生活,但到去年6月时只能归还最低还款额,去年12月开始出现逾期还款情况。于是夫妇俩去年12月参加了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的面谈辅导,并在当月向法院提交了个人破产重整申请。

  起初,付威和金玉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夫妻债务约157万元,计划还款72万元。随后有债权人提出异议,认为本金清偿率较低无法同意。为了通过重整计划,今年2月,夫妇俩重新提交了一份计划草案,主要内容为:夫妻债务合计约157万元,其中欠金融债权人约94.7万元,计划本金清偿率为100%。法院认为该方案为清偿金融机构全部借款本金,具有可行性,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于今年2月受理了他们的破产申请,至今年5月该重整计划被法院批准后,法院解除了对他们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目前,夫妻俩也正在积极还债中。

  申请破产不容易 走完“破产之旅”须诚实守信

  《破产条例》为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设置了“重启键”,能够通过破产获得“经济重生”。

  截至今年上半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635件,立案审查的有411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有117件。韦慰表示,申请个人破产有严格的准入门槛,并非所有申请都会被法院立案,而立案的也不一定能够受理;即使被法院受理了,要完全走完破产程序也并不容易。

  根据《破产条例》规定,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记者了解到,一些债务人在申请破产后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个人破产重整计划终止。杨江苏表示,债务人在重整期间存在申报信息不实、故意瞒报、虚假陈述等欺诈情形的,法院可依照债权人或管理人的申请,裁定终结债务人的个人破产重整程序。根据规定,重整程序终止后,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恢复至重整受理前状态,因法院受理重整申请而停止计算的利息等债务继续计算。

  杨江苏表示,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在于拯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破产申请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申报其个人真实的财产状况,配合管理人进行财产清查、接管和分配,不得有非生活或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不得向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更不得私自转移其名下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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