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脱贫人口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稳岗就业生活补助;按8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往返交通定额补助。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社局官网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补贴申领工作,该局近日根据政策文件及工作实际情况收集整理了《广州市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补贴问答》(以下简称《问答》),其中介绍,新补贴政策新增了新增脱贫人口补贴,鼓励来穗稳岗就业。
今年6月,广州市人社局印发《广州市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补贴项目申领程序(补充)的通知》。市人社局在《问答》中指出,新补贴政策新增脱贫人口补贴,降低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在穗就业生活成本,鼓励促进来穗稳岗就业。其中包括,按脱贫人口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稳岗就业生活补助;按8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往返交通定额补助。以上补贴对象为毕节、黔南、安顺籍脱贫人口。
值得注意的是,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生活补助、交通补助(往返)补贴发放到务工人员个人社保卡(已开通金融功能)。
同时,为发挥劳务机构优势,强化有组织劳务输出,政策还明确,劳务机构到协作地区开展劳务输出工作,可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引进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
而用人单位补贴则有所调整。对于经认定的广东帮扶方“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根据用人单位吸纳稳定务工人员成效,按10万元/个至2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每季度首月核验脱贫人口身份和社保缴费情况
广州市人社局明确,享受相关补贴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向补贴对象用人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可从符合条件的首月开始申请补贴,如社会保险缴费中断的,须重新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
例如:小明从2022年5月开始在A公司稳定就业,截至2023年8月,可申领2023年1月至8月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生活补助。
又如:小明从2023年4月开始在越秀区A公司稳定就业,2023年8月离职了,2023年10月入职了海珠区B公司。截至2024年2月,小明可以到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2023年4月至2023年8月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生活补助;可以到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生活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每次申请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季度首月核验脱贫人口身份和社保缴费情况,后续拨付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