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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旅宿场所治安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应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叶作林 通讯员粤公宣)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广东省旅宿场所治安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24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经营旅馆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对具备条件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具备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填写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旅宿场所应当依法开展治安保卫工作,安装、使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治安安全防范设施,确保正常运行。督促住宿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旅宿场所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住宿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和技术防范监控资料,但国家侦查机关办案需要提供的除外。

  旅宿场所应当依法制定住宿查验登记,来访管理,财物保管,案件、事件报告,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等治安管理制度。旅馆还应当依法制定门卫、值班、巡查,安全教育培训,防范、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治安管理制度。

  旅宿场所应当查验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旅宿场所应当将住宿人员的登记信息资料如实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传送到公安机关;对因系统故障不能录入、上传住宿人员信息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将相关信息登记在册备查,并及时补录、传送。旅宿场所应当加强来访人员管理,查验登记进入客房的来访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征求意见稿》提出,旅宿场所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同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并记录备查。

  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麻醉、胁迫的;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未成年人单独入住、异性未成年人或者多名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没有合理解释的;其他可疑情况。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旅宿场所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旅宿场所内开办歌舞厅、酒吧、桑拿按摩、沐足、美容美发、养生馆、音乐茶座、棋牌室、电子游戏机室、网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提供本省旅宿场所房源发布、接受预订等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并履行以下义务:落实平台内实名制登记制度;关联使用标准地址,分类如实发布房源信息,及时删除不符合治安管理规定的房源信息;对接、使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传送房源、订单、住宿人员等信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或受委托经营管理旅宿场所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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