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谢英君、卢政)坏掉的电子产品、不要的塑料玩具和旧书别乱丢,送到你家附近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将来东莞的新老小区都会有这样的地方。8月1日,《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挂网,要求新旧住宅区要预留及落实“回收点所需场地”。
《办法》所指的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等)、废玻璃等。
东莞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点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其中,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回收、中转、分拣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办法》称,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要求,预留建设回收点所需场地,可以结合生活垃圾收运设施一并规划。已建成并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的要求,落实回收点所需场地;不能安排回收点所需场地的,所在村(居)委会应当和业主委员会协商,设立流动回收点,由周边回收点或中转站派人定点定时回收再生资源。已建成但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以及“村改居”住宅区,由所在村(居)委会按照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的要求,落实回收点所需场地。
城市主要商业区,由所属辖区的村(居)委会按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安排建设回收点所需场地,不能安排回收点所需场地的,所属辖区的村(居)委会应当和商户协商,设立流动回收点,负责回收该地段行政事业单位和商业场所的再生资源。镇街(园区)辖区内设置的工业园区由园区管理机构按照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安排建设回收点所需场地,用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