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贾政)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涉港澳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2018年至今年6月,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案件9万件,办理国际、区际司法协助案件1.2万件。审理的卓文走私珍贵动物案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天使力量轮”案得到希腊方面在国际会议上致谢,18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一带一路”建设等典型案例。越来越多国际知名企业选择在广东诉讼。
统计显示,广东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约占全国的1/3,涉港澳民商事案件数量约占2/3,丰富的案件资源锻造了涉外涉港澳专业化审判队伍。
按照“管辖权下沉为原则、集中管辖为例外”要求,广东省完成全省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格局改革,对涉外案件数量最多的广州、深圳、珠海三市,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仍指定部分基层法院集中管辖一审涉外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其余地市则将管辖权下放至所有基层法院,促进当事人诉权均等化、便利化。其中,广州中院组建全国首个涉“一带一路”建设案件专业合议庭,珠海中院设立涉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议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模式,汕头两级法院设立涉侨审判专业合议庭,统分结合、高效便利的涉外审判新格局日益成熟定型。
近年来,广东省法院先后出台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两个三年行动方案,把推进司法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作为重要着力点。以中、英、葡三种语言持续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100个并汇编出版发行,为港澳企业及居民在粤投资经商、创新创业、生活居住提供法律指引和司法保护。
同时,广东发挥规则引领作用,发布首个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指引,有效破解平行诉讼、域外送达、港澳证据审查等实践难题,受到境内外法律界人士广泛关注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