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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公检法
看海珠“1+3”治水模式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河轩)近日,广州海珠区河长办与海珠区法院举行协作共建联签仪式,签署《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涉生态环境纠纷联动联调机制共建协议》,在全市率先建成了河湖长+公检法“1+3”治水模式,全面构筑起水生态环境法治防护网,为强化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2018年,海珠区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1+18+N”河湖警长制度,即1个区级河湖总警长、18个街道河湖警长及社区民警、巡逻民警、治安民警、刑侦民警等多个警种人员。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河湖警长制联动方案》,由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担任“区级河湖总警长”,由全区18个街道属地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街级区域河湖警长”,构建了“河湖长+河湖警长”联勤联动、齐抓共治工作模式。建立河湖警长制以来,累计侦破涉水典型案件7宗,刑拘13人,逮捕10人,行政拘留3人。

  一体推进河湖执法和监督检查

  2020年,区河长办与区检察院建立了“双员”互聘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深化协作,今年5月,区河长办与区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揭牌成立“水生态资源保护检察官办公室”。这是全市首个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细分领域检察官办公室。近年来,区河长办与区检察院依法联动履职,办理了一批涉及非法排水、非法排污污染河湖水生态环境、影响河湖行洪安全以及群众水安全的刑事及公益诉讼案件。

  区河长办与区法院此次签署的涉生态环境纠纷联动联调机制共建协议明确,在前期开展案件强制执行的协作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两部门的资源力量,更加突出预防和调解,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共建、资源共用、纠纷共调”的联动联调机制,在纠纷分流引导、诉前联合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司法确认审查、线上线下联动、普法宣传互助、定期调研交流等七大方面展开全方位合作,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发生。

  全面建立河湖长+公检法“1+3”治水模式,对推动海珠区执法、司法保护协作提档升级,加快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今年7月,海珠区河长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联合出台《广州市海珠区河湖安全专项执法行动贯彻落实方案》,进一步聚焦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一体推进河湖执法和监督检查,为优化提升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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