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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港澳”联合调解机制助力涉港纠纷巧化解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王君)近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的远程调解室,一宗涉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香港调解员和内地调解员的“双调解”下圆满化解。当天,南沙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被告方随即履行了调解方案约定的给付义务。

  去年9月,何女士驾车时被邓先生追尾。事故现场,双方当即联系保险公司拖车维修。当车辆尚未完全修好时,何女士因急于用车,便与修理厂协商取走车辆临时使用。当天,临时使用完毕,何女士再次将车辆送至修理厂要求继续完成维修。由于继续维修的费用无法由保险公司理赔,同时邓先生也拒绝承担继续修理的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何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双方对赔付金额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却又因赔礼道歉的问题产生争执。何女士认为邓先生撞了自己的车还“态度恶劣”,必须道歉;邓先生则认为是何女士“不讲道理”。这种情况下,经办法官认为,此时两人更多是在争一口气,如果有人从中调和,或许更有助于实现案结事了。

  考虑到邓先生是香港居民,经办法官决定委托法院的特邀调解组织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采用“双调解”模式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背靠背调解。

  接受委托后,该机构当即选定香港调解员石美云、内地调解员林启迪共同展开调解。接到该案后,两位调解员认真查看了各项证据材料,迅速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到案件中何女士确实支出了车辆后续维修的费用,双方当事人之间也确实因为沟通不畅产生了一些误会,实际上双方都希望尽快解决问题。

  经两位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背靠背沟通后,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所称“态度恶劣”及“赔礼道歉”形式要求存在认识偏差。基于此,两位调解员抓准双方期待高效解纷的共识,将矛盾焦点从“道歉”问题转向交通事故本身,并结合香港与内地不同的诉讼理念、生活习惯等与当事人深入交流,消除了双方的误会。考虑到邓先生当时身处国外,法院和调解员组织双方通过线上视频进行调解及在线签字确认调解笔录。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邓先生当天支付了调解款项。

  “香港和内地居民对于诉讼理念、纠纷处理流程,甚至细微到对‘赔礼道歉’的理解有所不同。本案双方当事人经过香港调解员、内地调解员的充分沟通和解释,消除了误会,能理性客观地面对纠纷,构成了最终实现有效调解的重要基础。”在经办法官看来,该案调解协议能够顺利达成,“双调解”模式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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