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间,有家长会选择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给娃报培训班“充电”,舞蹈班、美术班、乐器班、游泳班……市场上的培训机构名目繁多,良莠不齐,如何找到一个靠谱的培训机构呢?报班“雷区”要如何避免?
记者近日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近年来,广东法院审结了多起因给娃报培训班引发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在这些案件中,有的家长报名缴费了才发现课程“货不对板”、有的课还没上完就被培训机构踢出群、有的授课老师频繁更换……倘若遇到这样的糟心事,家长们要怎么维权?
受访法官提醒广大家长,给孩子报培训班要有风险意识,不要被优惠力度大等促销手段所诱惑,如果确定要给孩子报班,要避免一次性缴纳大额培训费,尽量选择预付额度低使用周期短的消费,在签订书面合同时明确约定退费条款。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典型案例
开课后授课老师频繁更换,家长能要求解除培训合同吗?
2022年6月,李某花费4980元为孩子购买了《超级记忆班课程》。李某控诉,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货不对板”,“报课当天,向我们介绍课程的是一个团队,可上课却又是另一个团队的人,而且上课环境差,还不停更换老师,很不专业。当时报名说的是4980元总共80节课,一个课时是1个小时,可交钱上课后变成40节课,而且每节课只有40分钟。”此外,授课团队的负责人从来不出现,李某提出终止上课要求退费时,“培训机构就找售后应付了事,一直不退款。”
“孩子实际上只上了3节课,我要求退还剩余77节课学费4793元。”李某起诉称。
面对控诉,涉案培训机构辩称,“李某是因其个人原因申请退费,未上完的课时情况可按之前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当时,李某缴纳的4980元学费包括40课时记忆力,以及赠送20课时专注力及20课时特训课,赠送课时不计入费用。而且李某孩子上了3次课,共计9课时。根据双方签订《入学协议》规定,签订协议之日起10日内可全额退款,10日后已享受被告服务并且已上了9课时,不能退费,7月份暑假期间上课,李某孩子由于其个人原因请假不上暑假班课程,“本着服务原则,我们公司客服受理后并告知扣除课时费用和个人原因不上课导致已产生相关成本费用(如违约金),可退3000元,而且该退费已经进入退费流程。”
在本案庭审中,李某同意了培训机构提出的退款3000元的方案。
佛山顺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其答辩意见中同意向原告退回费用3000元,原告对此也予以接受,被告的该意见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予以确认。原被告双方的上述行为可视为双方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涉案合同,合同解除后,由被告向原告退还3000元。为此,判决被告退还费用3000元。
支付逾万元给娃报兴趣班,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就读能退费吗?
2020年间,小远的母亲在广州市某艺术中心先后为其报名了64次课的美术班和48次课的语言班,并先后支付培训费14100元和4400元。双方均签订了由该艺术中心提前准备好的协议。2021年8月,小远母亲通过微信与艺术中心联系,告知小远已转学到外省,无法继续上兴趣班,要求艺术中心退还剩余学费。艺术中心则辩称,小远是因自身原因不来上课,不可退费。
经过多次沟通失败后,2022年11月,小远母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艺术中心退还剩余学费。
广州从化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艺术中心退还课程费用9336.25元(其中,美术班退费5816.25元,语言班退费3520元)。法院指出,艺术中心提供的格式条款规定“自缴费成功即日起,除遇不可抗拒因素可在三天内退费,否则不准中途退学、退学费。”此规定明显加重了原告的义务,减轻了艺术中心自己的责任,有违公平原则。且关于退费的约定属于对小远母亲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艺术中心在签订合同前履行了提示或说明义务,现小远母亲起诉退还剩余学费,相当于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法院予以支持。再者,小远已转学至外省,事实上无法继续参加课程,即涉案合同已没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小远妈妈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及退还剩余相关费用。但小远母亲系因自身原因请求在合同履行完毕前终止履行合同,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此,法院酌情确定原告应承担支付涉案合同未履行费用20%的违约责任,即被告艺术中心退还原告未完成课程对应学费的80%。
如何避免掉入培训班“消费陷阱”?
受访法官分析,“首先要抓住孩子的兴趣是关键”,在报名前要先了解孩子的喜好,或者观察孩子的潜质,评估一下到底适合学习什么,“如果有机会的话,可以先带孩子试听几节课,看是否真的有兴趣再做决定。”
如果确定报班了,家长要审慎签约,应综合考虑培训机构资质、师资力量、课程设计、距离远近、时间安排等多方面因素再确定,“注意尽量不要报周期过长的培训课程,避免一次性缴纳大额培训费,尽量选择预付额度低使用周期短的消费,不要轻信培训机构‘不喜欢可以随时退’等口头承诺,要与培训机构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学习费用、时长、次数、场地、退费、违约责任等内容,特别要写清楚退款时限,保留合同文本、交易凭据、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便于后期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