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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医疗机构“不得制造容貌焦虑”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涂端玉)日前,北京市卫健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再提美容医疗机构“不得制造容貌焦虑”,而在2021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中就提到,要打击制造“容貌焦虑”。《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中曾明确提到,重点打击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等情形。

  记者留意到,医美行业正在接受全方位的严管。今年,国家卫健委网站曾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该通知提到的监督抽查内容包括:进一步加大对开展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医学检验、健康体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实际上,近年来医美机构的确面临不小的生存和竞争压力。财报显示,2022年,华韩医疗净利腰斩,同比下降53.62%至4177.26万元;朗姿股份2022年净利同比下降90.73%至1607.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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