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天研)近日,《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稿提到,建立竣工联合验收制度,增加了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单独验收等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意见稿提出,推行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制度,鼓励采用工程质量保险作为建设工程交付两年内的质量保证措施。此举可转移工程技术风险、落实质量责任,对化解工程建设各方技术及财务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各方诚实守信都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竣工联合验收制度
本次《办法》修订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领域应实行融合监管、联合验收等制度,在《办法》中明确相应的内容,建立竣工联合验收制度。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办法》增加了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单独验收等制度,深化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助力促进广州市建设业有序、健康、稳定发展。
《办法》在本次修订中,推行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制度。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一种转移在工程建设和使用期间由可能的质量缺陷引起的经济责任的方式,能够转移工程技术风险、落实质量责任,对化解工程建设各方技术及财务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各方诚实守信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广州市已制定相关文件,在住宅工程领域逐步实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对此,《办法》拟进一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控体系,夯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