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工作中暑算工伤吗?高温津贴如何发?近日高温天气再次来袭,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梳理有关高温津贴和高温下劳动保障相关政策了解到,此前广东省人社厅发布问答介绍,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谁能领高温津贴?
6月起,广东开始发放高温津贴。早前,广东省人社厅在官方微信上对高温津贴相关政策进行了介绍。据介绍,2012年6月,多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在广东,谁能享受高温津贴?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都应当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具体来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此外,按照《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22〕14号),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参照广东省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新业者发放高温津贴。也就是说,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也可参照有关规定获得高温津贴。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高温津贴外,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省人社厅介绍,高温津贴属于工资,但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应在工资清单中列明高温津贴具体项目及数额。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另据记者了解,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用人单位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那么,高温工作中暑算工伤吗?对此,省人社厅在“关于高温的高频问答”中介绍,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七种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另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过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只有几天高温作业也能领高温津贴
目前,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如果只有几天进行高温作业,还能不能领高温津贴呢?对此省人社厅在最近发布的一篇“关于高温的高频问答”文章中表示,可以按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根据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1.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2.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3.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另据《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