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加多宝与广药集团商标纠纷案再起纷争。7月10日,加多宝凉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当日收到广东高院关于加多宝与广药集团商标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判决六(家)加多宝公司赔偿3.17亿元。加多宝表示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表示此一审判决不会对加多宝产生任何影响。当晚,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本次案件重审判决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据悉,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纷争由来已久。其中,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的商标纠纷案要追溯到2014年,当时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因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经广东高院立案后,广药集团又在2015年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30亿元。而加多宝方面也提起反诉。六家加多宝公司反诉要求广东高院判令广药集团赔偿六家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
2018年,广东高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六家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元。一审宣判后,当事双方均不服此判决,提起上诉。
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定广药集团提供的主要证据在“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为此,撤销广东高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广东高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