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谢英君)记者昨日获悉,根据新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扶持交通运输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无论水陆路,在相关奖励基准线上,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的年度货物周转量每提升3%可增加奖励10万元,最高每年可奖100万元。
加大优质运输企业招引力度
新货运企业进莞,老企业做大,都有机会得到资金扶持。《措施》称,将加大优质运输企业招引力度,对于在东莞市新成立的、达到纳统标准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支持。达到纳统标准(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拥有货运车辆数在50辆及以上)且2024年即被纳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奖励。新注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贡献特别大的,由镇街(园区)以“一事一议”形式提请市人民政府给予嘉奖。
《措施》提及,支持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安排资金支持运输企业扩大营收,鼓励货物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奖励标准为:对规上道路货运企业,2023年度内货运量1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300万吨公里(含)以上,且年度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6%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企业年度货物周转量每提升3%,增加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最多奖励100万元;对水路货运企业,年度内货运量25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1亿吨公里(含)以上,且年度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6%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企业年度货物周转量每提升3%,增加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奖励100万元。
东莞将加大企业新增运力奖励。对在东莞市登记入户且承诺在东莞经营5年以上(含5年)的单船载货量2000吨及以上的货船,按船龄和申请年度内载重吨增加量实行落户补助。每艘船舶仅享受一次奖励,在东莞市内过户的运力不计。
鼓励运输企业拓展新型旅游公共服务
《措施》称,将加强供需对接,对市内大型制造、批发、零售、供应链、物流仓储等企业或项目,定期组织供需对接活动。搭建企业需求沟通平台,在官网发布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运力情况等信息,引导市内制造业、商贸业、物流业等企业与本市运输企业加强业务合作,鼓励“莞货莞运”。推动运输企业与制造业、商贸业等无缝衔接,优化仓储、加工、运输、配送等一体化物流服务流程,打造全链条、立体化式交通物流体系。
对于运输企业如何更好“服务乘客”,《措施》也有相关规定。据悉,东莞将推进运输企业与文化旅游业深度融合,开发旅游直通车、景区小交通、站场旅游集散等运游结合产品,拓展新型旅游公共服务。支持鼓励客运企业开展市内通勤运输和“定制客运”创新,推进汽车客运站的综合利用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