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夏强、廖靖文)昨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违规经营瓶装燃气有奖举报的通告。据了解,海珠区将对每宗有效举报给予300元奖励。
根据通告,举报内容为:(一)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在海珠区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二)销售报废、超期未检、未安装二维码标签等身份标识的瓶装燃气的行为;(三)利用出租屋、果林、士多、水店、米店等场所储存燃气或兼营燃气的行为;(四)向制衣厂等生产作坊以及“二合一”“三合一”场所配送瓶装燃气的行为。
通告明确,将对每宗有效举报给予300元奖励。有奖举报方式包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各街道公布的其他途径。奖励条件为:(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线索,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或街道掌握;(三)举报内容查证属实。
通告还提及,有关部门和街道在举报查处结案后,对于符合本通告规定奖励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此外,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人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街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有奖举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