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演员胡兵在社交平台发布一段视频,对航空里程积分失效以及航空公司的提醒服务存在质疑。视频中,胡兵表示,因积分失效事宜多次联系东航客服无果,他此前是东航的白金卡,累积了50万积分,“突然间因为疫情,这段时间所有的积分就跑掉了、没了”,而东航客服表示积分失效前已发短信通知过了。
对此,胡兵在视频中质疑,这么多积分一下子全部失效?积分失效为什么只发短信通知?如此轻易?客服部不会和客户联系吗?该视频发布后,一时之间航司积分兑换、积分失效、积分服务等话题受到大众的关注,并一度登上热搜。
6月18日晚间,“胡兵工作室”发布微博称,“东航已在第一时间与我们进行了深入恳切沟通,将积分规则向我们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在此期间,胡兵先生作为东航常旅客的建议,以及各位朋友们的意见和建议,东航都已经做了认真听取,我们也相信,这些来自用户的建议能够成为东航提升服务的契机。”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妍
50万积分值多少钱?约25万元
演员胡兵之前在视频中的吐槽主要有两点,一是规则问题,为什么50万积分说没就没了;二是航司对积分失效的提醒沟通方式,只发送短信通知白金卡用户,在胡兵看来没有尽到提醒义务。
据了解,航空里程积分是消费者乘坐航空公司航班及参加航空公司各类营销活动所获得的积分,会员可以此兑换奖励客票或积分支付。航空里程积分是航空公司采取的奖励制度,不同的航司在里程计算以及积分兑换方面有着不同的规则。里程积分计算方面,国内航空公司的里程基本都以公里为单位。
那么胡兵作为白金卡会员,此前失效的50万积分值多少钱?在常旅客圈内,每1万积分东航里程,价值约500-600元,但积分更大的价值是用于兑换机票,例如热门航线热门时段的机票,例如上海至巴黎11月的单程航线,8.5万分可以兑换一张公务舱(O舱)免票,13.5万分可以兑换一张头等舱(A舱)免票,而如果用现金支付,公务舱售价3.9万元,头等舱售价7.05万元,这意味着,如果最大化使用积分,50万积分兑换机票价值近25万元(3张头等舱+1张公务舱)。
东航官网显示,“东方万里行”等级会员从低到高依次为:银卡会员、金卡会员、白金卡会员。胡兵的白金卡是东航会员卡中的最高等级。
积分失效前,会有提醒服务吗?
用户里程积分到期前,会有提醒服务吗?
国航、东航、南航及多家民营航空公司的热线客服人员表示,一般会员里程积分失效前,会进行短信以及邮件通知,就算升级到了较高的等级,也不会进行电话人工提醒。也有航空公司客服人员表示,积分失效时间需要消费者在官网、APP自行查看留意。
东航客服人员称,东航一般都是提前短信通知,大概有多少积分,在几月几日即将过期,“并不会电话通知,因为这个是系统识别后直接自动发送,会员账户特别多,系统直接自动发送(短信)了。即使会员等级越高(到白金卡),也不会有人工专门去打电话。”
东航客服人员还提醒说,“积分过期后没有挽回的余地,只能把积分及时消费掉,建议用户这边自己关注一下。除了兑换机票外,消费者也可以兑换礼品、国际航班积分选座等。”
用户如何查询积分?据此前东航官方公众号中发布的消息显示,一是可以使用“东方航空APP”查询积分;二是通过官网查询积分,点击个人中心-里程积分,即可查询即将失效积分;三是使用“中国东方航空”小程序查询积分。
国航客服人员表示,一般国航里程积分是36个月过期,国航正常是提前发短信通知,基本提前十几天、半个月左右。
南航客服人员表示,对于积分失效等问题,正常是系统自动识别,普通卡提前3个月短信通知一次。其他等级的会员卡通过短信、邮件或是绑定了微信公众号的会有提前提示。
律师:
短信告知属于履行告知义务
广州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仲裁员谭国戬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事件中,航空公司对积分使用兑换规则进行规定,属于格式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谭国戬律师表示,根据该条规定,航空公司对积分使用兑换规则进行规定,属于格式条款。航空公司设置积分兑换的目的,是为了激发会员的消费热情,鼓励长期消费。会员所得的积分属于商业交易行为中给予的奖励。在各项条款公开透明的情况下,积分兑换交易本身符合公平原则。航空公司对于积分使用设置一定的期限是合理的。
此外,基于公平原则的前提下,作为格式条款制定者的航空公司有法定的提示或说明的义务。就现有法律法规而言,一方需要何种方式进行告知另一方,并未进行针对性规定。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在加入会员时,也有了解注意积分规则的义务。
针对本案,如果东航没有通过规定方式告知,那确实是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表现;如果东航没有相关规定,那么胡兵在享受积分兑换权利时,也有主动了解积分规则的义务。东航以短信方式告知的行为属于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形。
对于消费者而言,关于积分的使用,需要注意什么?
谭国戬律师提醒说:首先,消费者需要主动查询积分规则,查看商家是否提及以何种方式履行告知义务,比如明确发短信、语音电话、APP通知推送等方式。如果商家并没有通过规定方式告知,那确实是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表现。如果并没有具体规定,消费者可以主动提出要求商家采用什么方式进行格式条款的告知。同时,消费者在享受积分兑换权利时,也有主动了解积分规则的义务。在签订合同或者积分兑换等事宜时,消费者需要仔细阅读积分规则的适用情形、时效等。
其次,消费者在签订格式条款时,需要仔细阅读格式条款,尤其是加黑部分。不明内容应及时询问,要求解释,切忌潦草签约。如有合同“未尽事宜”,可要求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对于对方以格式条款提出的减、免责条款,应谨慎填写。签订格式条款合同后,向提供方索要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