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洁芳、罗义户:
依据本府2022年5月17日作出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越府征补房〔2022〕3号),决定:被征收人余洁芳、第三人罗义户,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迁出并腾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02之4号205房交由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拆除,并迁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新兴白云花园乐居北街79号201(建筑面积71.1294平方米),该房作为被征收人周转用房临时使用等七项决定。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征收补偿决定书义务迁出被征收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迁出并腾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02之4号205房交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的义务,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决定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越秀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进行陈述、申辩。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整体扩建项目现场办公室地址:人民北路602号之三首层,联系人:邵贵武,联系电话:84025631。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