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郑育婷、戴巧利)赔偿1.3亿元并公开赔礼道歉,2020年9月11日,“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两年多过去了,因垃圾非法焚烧、倾倒、填埋的山体现状如何,植被遭破坏后恢复得如何?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在6月2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前往花都区炭步镇三联村,现场回访这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的生态修复情况。曾经满目疮痍的山体,现已被一层绿植覆盖,生机已呈现,郁郁葱葱的青山复现于眼前。
据介绍,卫洁垃圾厂污染环境一案污染时间长、地域范围广、生态环境损害大,是广州法院审结的标的额最大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赔付金额超过1.3亿余元,被称之为“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
案件被告李永强自2007年1月起担任卫洁垃圾厂的实际投资人及经营者,经营过程中,其违反环评要求,组织工人将未经处理的垃圾、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堆放、填埋于厂区西南侧山体,直至2016年8月被广州市花都区环保局责令停业。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受污染场地面积约3.88万平方米,垃圾倾倒量40余万立方米、24.78万吨。由于垃圾受雨水冲洗,倾倒的垃圾渗透到地下水和周围土壤中,造成植被破坏、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短期内难以自然恢复,周边居民的健康受到严重威胁。案发后,李永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此后,市检察院向市法院提起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市法院于2020年9月11日判决卫洁垃圾厂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功能损失费用、鉴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共计1.3亿元;李永强在卫洁垃圾厂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卫洁垃圾厂、李永强公开赔礼道歉。判后,李永强、卫洁垃圾厂均未上诉。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广州中院审理认为,作为从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的被告卫洁垃圾厂受利益驱使,无视社会公共利益,恣意丢弃原生垃圾及筛下物,造成生态环境受损。虽然被告卫洁垃圾厂、李永强在事发后采取了一定的治理措施,但遗憾的是,生态环境在近十年时间里持续受损,受损的生态环境已无法在短期内恢复。
为更好贯彻“修复优先”原则,市法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支持政府组织开展生态修复,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的生态环境尽早得到改善。
“现在生态修复效果特别明显,上一次来看的时候,漫山遍野都是垃圾,两边的树被垃圾山挡住看不到的,现在这些垃圾全部清掉了。”经办法官茹艳飞说。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筱萍表示,此次修复现场回访是落实“恢复性司法理论”的重要举措,将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同时进行,避免出现罪犯服刑,荒山依旧的不良局面。广州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秉持“生态修复优先”原则,采取“全面修复,应修尽修”的修复方式,确保案件审判最终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有机统一,切实为建设绿美广州、绿美大湾区筑牢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