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满元 通讯员钟紫薇)无证开办废铅蓄电池黑作坊,妄想点“废”成金,置生态环境于不顾,超标排放污染物,最终牟利不成反被判刑。昨天是“世界环境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第三法院”)发布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以法治力量护航绿水青山。
据介绍,从2021年7月开始,被告人高某钦、易某生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塘厦镇某产业园附近非法经营废铅蓄电池作坊。
在经营过程中,高某钦负责雇佣工人对回收的废铅蓄电池钻孔,后倒出废液并冲洗;易某生负责称重,并将处理完的废铅蓄电池销售给客户。其间,产生的废液、废水未经环保处理,部分流向周边环境,部分流入一个沉淀池,再通过沉淀池内的PVC管排入废液收集池,后直接渗透到土壤,造成环境污染。
2021年8月19日,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到该作坊检查,现场查扣废铅蓄电池已钻孔的13.41吨,未钻孔的4.97吨。经检测,废液收集池中含有多种重金属物质,其中重金属铜超标19.8倍。截至案发,高某钦、易某生两人非法收购、出售废铅蓄电池共322.74吨,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63万多元。之后,公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两人提起公诉。
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高某钦、易某生无证照从事废铅蓄电池的经营活动,非法经营数额达200万元以上,且在经营过程中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非法经营罪,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最终,根据两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