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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调整部分区域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艺明)6月2日,佛山市公安局对外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该《通知》指出,经佛山市政府同意,在继续实施现有非本市户籍人员“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基础上对佛山以下区域增加入户渠道:在佛山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三水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的非佛山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依本政策入户须承诺3年内不在市内跨区迁移(西岸社区的不跨社区迁移)。

  此外,根据佛山市公安局同步公布的业务办理指引显示,依据该《通知》办理入户的,按照市外迁入通用审批流程审核审批,承诺审批期限为20个工作日。

  解读:在新政前获得房屋产权均可申请办理

  对于为何选择上述三个区域实施新政策,佛山市公安局表示,为了促进全市各区户籍人口均衡发展,有必要针对高明、三水区增加入户渠道,适当降低入户条件。同时,经研究,将毗邻高明区且与高明、三水区具有类似属性的南海区西樵镇西岸社区一并纳入政策实施范围。

  此外,原有的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不变,实施范围为佛山全市。政策内容包括:在佛山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佛山市公安局还提醒,自有合法产权房屋包括商品房(含二手房)、自建房。商品房仅限住宅,不包括办公用房、商业公寓及商铺等非住宅用途房屋。同时,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获得时间不受限制,即在此政策实施前获得房屋产权,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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