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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怠于履行教育责任致未成年子女辍学在家

法院发《家庭教育令》促入学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吕彩君、吴如棣)近日,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发现原告邱某和被告饶某存在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导致其15岁的儿子未完成义务教育,遂依法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邱某与饶某于2007年在工作中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3年3月,邱某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丈夫饶某的婚姻关系。

  “我们两个人在婚前认识时间不长,彼此了解得不够深入,结婚后经常因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饶某对家庭不管不顾,对两个儿子的抚养也没有尽心尽力,没有支付抚养费,两个儿子都是我父母帮忙抚养、照顾,我们两个人从2021年1月份开始分居至今,没有和好的可能了,现在就想离婚。”邱某坚持要求离婚。

  在法院承办人吴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两个儿子由邱某抚养。但是,吴法官进一步了解得知,原、被告的大儿子大良尚未年满16周岁,仍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现在却辍学在家。“平时我们疏于管教孩子,和孩子的沟通较少,大良是他自己不想读书。”邱某和饶某解释道。

  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怠于行使家庭教育责任,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为此,法院向邱某与饶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其立即履行保障被监护人大良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权利的职责。

  近日,吴法官对邱某和饶某分别进行了电话回访,适时跟踪双方履行《家庭教育令》的情况。经了解,邱某和饶某多次劝说儿子大良复学,并已着手准备为大良办理复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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