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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被行拘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李锐聪)据广州铁路警方昨日通报,近日,一名男子明知自己是“限高”(限制高消费)人员,被限制乘坐高铁和飞机,却偷拿其父亲的身份证购买高铁票乘车,结果还是被列车工作人员识破。因构成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男子最终被铁路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5月25日19时许,在广州南开往珠海的G1301次列车上,列车工作人员对旅客例行进行票证查验时,发现一男子出示的身份证与本人年龄不符。男子未再出示相关身份证明,且对自己身份信息讳莫如深。几经询问,男子承认自己的身份证买不了高铁票,购票乘车使用的身份证是其父亲的。随后,列车长将该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的情况通报前方车站。

  19时50分许,列车到达珠海站,车站执勤民警将该名旅客传唤到珠海站派出所调查处理。经查,该人叫邱某(男,28岁,湖南永州人),2022年11月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被法院确定为限制高消费人员,因想前往澳门,自己又无法购买G开头高铁车票,遂产生侥幸心理,从家中偷偷拿走其父亲的身份证,欺骗家人说要前往江苏务工后离家。当天,邱某冒用其父亲的身份证购票乘车到珠海站被铁路公安机关查获。

  经民警教育,邱某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广州铁路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铁路警方提示: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罚款、拘留。同时,出借、出租和转让身份证同样是违法行为,一经公安机关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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