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曾文莉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官润之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三、免去印强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四、免去李启军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五、免去张明艳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六、免去杨毅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七、免去胡鹏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八、免去崔小军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九、任命印强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十、任命李启军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副庭长。
十一、任命张明艳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
十二、任命杨毅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
十三、任命胡鹏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十四、任命崔小军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十五、任命王璇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六、任命白晶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七、任命冯立斌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八、任命李朋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九、任命李博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任命吴云山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一、任命余洪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二、任命张旭增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三、任命张法能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四、任命张祎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五、任命陈文铂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六、任命陈伟清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七、任命陈诗媛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八、任命林艾婧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九、任命周鸿明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十、任命赵咏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十一、任命黄慧敏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