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杨朝露)昨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推动科技向善、造福人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建立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审查监管机制进行介绍,并对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情况进行规范与说明。
《方案》提出,将建立健全包括广东省科技伦理工作协调机制、创新主体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科技类社会团体参与科技伦理治理等机制,引导科技人员加强自律,提高社会公众科技伦理意识。省科技伦理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年底完成相关工作。此外,《方案》强调广东省科技伦理工作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由省科技厅承担,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领域、人工智能领域、农业领域等,分别由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牵头。
记者留意到,《方案》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伦理监管进行了全面覆盖,包括指南编制、项目申报、立项评审、计划实施、结题验收、监督评估等各个环节。其中,对涉及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和对社会、环境具有潜在威胁(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应当要求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在立项前签订科技伦理承诺书,未签订科技伦理承诺书的,不予立项;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技术奖励和荣誉称号时,对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申请者予以“一票否决”。
《方案》强调,将科技伦理教育作为相关专业学科本专科生、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科技伦理教育相关课程。选择两所高校作为科技伦理教育试点院校,在本科生班开设科技伦理课程;完善科技伦理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养一批懂科技、识伦理、明治理的综合性专业化科技伦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