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A1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证监会发布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王楚涵)5月16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其中提出,境内上市公司境外首次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应当在境外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前,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保荐人向境内证券交易所提交新增基础股份发行的注册申请,境内证券交易所参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程序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可合并办理注册及备案。

  境内上市公司在同一境外市场再次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基础股份发行注册程序与首次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相同;境外发行完成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据了解,该指引定位为支持具有一定市值规模、规范运作水平较高的境内上市公司,通过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主业领域,满足海外布局、业务发展需求,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规范健康发展。

 
     标题导航
   第A1版:头版
   第A2版:要闻
   第A3版:要闻
   第A4版:牢记殷殷嘱托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
   第A5版:要闻
   第A6版:粤韵周刊
   第A8版:要闻
   第A9版:要闻
   第A10版:要闻·国际
   第A11版:都市新闻
   第A12版:广告
   第A13版:经济
   第A14版:广东
   第A15版:视觉
   第A16版:体育·文化
   第DGA13版:东莞新闻
   第FSA13版:佛山新闻
   第SZA13版:深圳新闻
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新规落地
国家统计局:4月经济各项指标提速
证监会发布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
阿里云腾讯云打起价格战
4月BHI创新高,业内担忧建材家居消费热度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