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广州市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下称《通告》)。其中提出,自2023年6月12日起,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2024年3月12日起,在用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告》非发布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而是根据省的工作部署,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的有关要求,地方政府发布通告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告》的发布,是为了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政策要求,巩固和深化固定源氮氧化物、颗粒物治理,持续改善广州环境空气质量。
“十三五”期间,广州推进工业燃煤锅炉污染治理,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目前全市仅有24台燃煤机组,均已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污染治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特别排放限值,削减氮氧化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