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SA13版:佛山新闻

佛山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规定6月起实施

黄健源

本文字数:#article-word-count#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昨日,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正式印发。《规定》明确了有关商品住房查验、交付及质量问题处理等方面要求,将从6月1日起实施。

  出现质量问题

  修复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

  《规定》明确,经购房人查验,商品住房存在除房屋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进行修复,并承诺修复时间,修复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若涉及材料或部品更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诺材料或部品更换完毕的期限。商品住房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购房人确认交付。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进行交付的,应当自出现无法按期交付情形之日起15日内,通过佛山市智慧房产综合平台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附延迟交付原因、处置方案和购房人沟通方案,报告最迟不得晚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届满前30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前10—20日书面通知购房人延迟交付事宜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1999-2011@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大洋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4038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906152
联系我们:81883088总机转各部门
订报咨询电话:81911089
广告咨询电话:81163279
广州日报官方微信
广州日报APP
广州日报佛山新闻 FSA13佛山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规定6月起实施 黄健源2023-05-11 2 2023年05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