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昨日,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正式印发。《规定》明确了有关商品住房查验、交付及质量问题处理等方面要求,将从6月1日起实施。
出现质量问题
修复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
《规定》明确,经购房人查验,商品住房存在除房屋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进行修复,并承诺修复时间,修复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若涉及材料或部品更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诺材料或部品更换完毕的期限。商品住房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购房人确认交付。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进行交付的,应当自出现无法按期交付情形之日起15日内,通过佛山市智慧房产综合平台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附延迟交付原因、处置方案和购房人沟通方案,报告最迟不得晚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届满前30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前10—20日书面通知购房人延迟交付事宜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