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近日,《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下称《规定》)修订稿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第二次征求意见。2022年12月,该《规定》第一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收到的反馈意见中,是否应该限制机械式停车位建设受到关注。从最新公示的《规定》二次修订稿来看,对机械式停车泊位的设置限制更加严格。
第二次公示的《规定》修订稿对机械式停车位的规定修改为:新建建筑原则上不应配建机械式停车泊位。具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影剧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住宅类建筑,不应配建机械式停车泊位。改建、扩建的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公益性建筑,确实受建设条件限制的,可以配建机械式停车泊位,设置比例不宜大于配建停车泊位总数的50%。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停车场,利用自有用地增建的停车场,以及建设项目超配建部分的停车泊位,其机械式停车泊位占比不作要求。